好消息!
这些待遇都涨了!
福建提高工伤保险
3项定期待遇标准
伤残津贴高增加244元
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1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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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完善全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,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,经省政府同意,我省提高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、供养亲属抚恤金、生活护理费3项定期待遇。
伤残津贴
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44元、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30元、三级伤残每月增加217元、四级伤残每月增加207元。若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仍低于每月2757元的,按每月2757元标准发放。
供养亲属抚恤金
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。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0元。
生活护理费
按照工伤人员护理依赖程度分档调整,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00元,增加后仍低于每月3795元的按每月3795元的标准发放;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60元,增加后仍低于每月3036元的按每月3036元的标准发放;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20元,增加后仍低于每月2277元的按每月2277元的标准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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